山东泰安举行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总投资394.72亿元
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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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议;(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十六)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 工持股计划;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项;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 本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议。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辽宁省本溪市(公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司所在地)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股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并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式召开,并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 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权。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和清算;(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 (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 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出席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 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 东代理人)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 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名;(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 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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