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计算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确定的时候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抚养费约定应不予准许。
二、抚养费不给的诉讼流程大致如下:
1.起诉
(资料图片)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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