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陈宝银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乐村乐厝新村24-2号原登记于刘淑锦与陈宝银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七国用(1992)字第714号)。陈宝银系刘淑锦配偶,子女(儿子刘永灿、刘永德,女儿刘巧爱、刘巧英、刘巧玲、刘巧斌)。刘淑锦于2001年5月去世,刘淑锦父亲(姓名不详)、母亲(姓名不详)已先于刘淑锦去世;刘永德早于刘淑锦死亡,刘永德死后未遗有子女。现陈宝银继承被继承人刘淑锦所遗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刘永灿、刘巧爱、刘巧英、刘巧玲、刘巧斌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陈宝银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3年4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
(资料图)
联系电话:0593-292779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陈宝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三乐村乐厝新村24-2号
350902007005GB00008W00000000
111.88㎡
城镇
住宅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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